醫學系藥理暨毒理學碩士班/博士班修課規定

碩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滿二十四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六學分),博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滿十八學分課程(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連同碩士班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,並修畢本博士班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方得畢業)。

  • 碩士班必修科目
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
專題討論(一) 1 專題討論(三) 1 藥理學 3
專題討論(二) 1 專題討論(四) 1 實驗毒理學(含實驗) 1
實驗設計 2 毒理學 3
  • 博士班必修科目
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
專題討論(一) 1 專題討論(三) 1 藥理暨毒理學研究技術 3
專題討論(二) 1 專題討論(四) 1 藥理暨毒理學新知導論 2
  • 他所開設之碩士、博士班課程,皆可成為本單位之選修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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