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32條、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17、18條之規定辦理;為提升實驗場所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,培養正確防護觀念、了解潛在風險,避免意外並降低人員的傷害。
實驗場所碩、博士新生應依規定參加 114 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研習。
訓練共分2種課程:
1.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3小時→進入實驗室必修
2.「化學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」3小時→使用化學品者必修
本校於 114 年 9月及10月舉辦實體課程,有意參訓者,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報名。
公告網址:https://reurl.cc/eknkam
聯絡窗口:職安組林郁菁 Email: yuhjing@gms.tcu.edu.tw Phone: ext. 11552
